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關委、辦、局:
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制訂的《上海市產業結構調整專項補助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2022年5月5日
上海市產業結構調整專項補助辦法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促進本市產業結構調整,優化資源配置和產業布局,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推進節能減排,改善生態環境,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上海市城市更新條例》、《關于本市促進資源高效率配置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滬府發﹝2018﹞41號)以及本市專項資金管理的相關政策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部門職責)
在市產業園區和結構調整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市有關部門按照以下分工開展工作:
市產業園區和結構調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產調辦”,設在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提出本市產業結構調整年度工作推進計劃、市級產業結構調整專項補助資金(以下簡稱“市級專項補助資金”)使用計劃,并負責具體協調及推進實施。
市發展改革委按照本市節能減排相關資金管理辦法,會同市財政局做好市級專項補助資金的平衡和計劃下達工作。
市財政局按照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審核下達市級專項補助資金。
市統計局負責產業結構調整項目減少能源消耗量的核準。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產業結構調整項目減排廢氣、廢水、危險廢物核定、水源地范圍產業結構調整項目所屬區域的審核確認。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本市產業結構調整項目涉及職工社會保險參保情況的審核確認。
市規劃資源局負責產業結構調整重點區域的土地二次開發利用,規劃劃定的生態空間范圍內的產業結構調整項目用地及后續利用的審核。
第三條(專項補助資金來源)
市級專項補助資金在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各區應安排一定資金用于本區產業結構調整、淘汰落后產能的補助。其中,獲得市級專項補助資金的區,應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資金。
第四條 (專項補助范圍和條件)
專項補助資金的補助范圍為經市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的單個和重點區域調整項目、調整建筑物或設施以及拆除項目、其他國家下達或經市政府同意的項目。
單個調整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屬于國家和本市相關產業園區轉型升級規劃或者國家和本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范圍內的。
(二)環境污染特別嚴重、存在安全隱患并符合市產業結構調整工作要求的。
(三)屬于本市水源地范圍及水體周邊的、規劃劃定的生態空間范圍的。
重點區域調整項目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區域有清晰的四至邊界,區域在2000畝到5000畝范圍劃定,區域內企業有30家及以上;
(二)區域內落后產能或低效企業應相對集中,70%以上列入國家及本市產業園區轉型升級規劃或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三)區域內企業占地面積合計達到300畝及以上。
市級專項補助資金對于國家下達的調整任務或經市政府同意的調整專項或城市更新項目予以支持;對調整后地塊或區域符合資源高效率配置和產業高質量發展要求的或已實現存量資源有效再利用發展產業的列入補助范圍并采用后補貼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對調整建筑物或設施以及拆除的項目具有完整方案的予以大力支持。
第五條 (專項補助資金安排和標準)
市產調辦根據當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區產業結構調整目標任務、區配套資金安排情況、調整項目的實施進度等因素,按照市級專項補助資金的補助標準,核定年度市級專項補助資金額度。
市級專項補助資金的項目停產停業補貼標準分別是:按節能量不高于500元/噸標準煤;按減排量廢氣不高于4萬元/噸、廢水不高于3萬元/噸、廢物不高于0.4萬元/噸;按參保人數每名職工不超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調整相關建筑物或設施以及拆除的按不高于500元/平方米補貼。
單個調整項目停產停業獲得補助額最高不得超過5000萬元。重點區域調整項目占地面積達500畝及以上的,停產停業補助額最高不得超過5000萬元,其余符合條件的停產停業補助額最高不得超過3000萬元。調整相關建筑物或設施以及拆除的給予補助額最高不得超過5000萬元。
第六條 (專項補助資金的使用)
市級重點區域調整項目補助資金和區配套資金可以由區統籌用于經審核通過的項目的支出。單個調整項目資金不予統籌。市級專項補助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使用市級專項補助資金的調整項目,應當按照程序,經市產調辦審核,列入當年度調整計劃,并在規定時間內實施完成。
(二)市級專項補助資金應當用于經市產調辦審核列入調整項目內企業及業主的職工分流安置、轉產、化解債務、停產停業、設備拆除搬遷、固定資產損失、調整相關建筑物或設施以及拆除等相關費用的補償,以及經市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其他用途,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財力。市級專項補助資金應當優先用于調整項目的職工安置及資產拆除搬遷工作。
區級使用資金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區配套資金應當足額到位。
(二)各區應當制定切實可行的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和資金分配使用方案,并向市產調辦報備后實施。
(三)各區應按照資源高效率配置和產業高質量發展工作要求,另行安排獎勵資金,用于鼓勵調整后區域或地塊權屬方盤活騰出的空間資源。對列入產業結構調整范圍并按照產業主管部門政策和規定進行資源再利用的,各區應給予獎勵支持。
第七條 (申請)
各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產業結構調整工作,各區經委(商務委、科經委)會同區財政局向市產調辦提出市級專項補助資金的申請,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各區資源再利用項目獎勵需向市產調辦報備后實施。
第八條 (審核)
市產調辦結合市工作領導小組年度工作要求,組織對各區報送的材料進行專題審核。
第九條 (核定資金)
各區報送的材料經審核通過后,由市產調辦會同各相關成員單位核定專項補助金額。
第十條 (預算管理與資金下達)
預算的管理方式為:每年市產調辦將核定的項目情況批復各區,主要采用后補貼方式對各區已推進實施項目予以補助,根據當年度清算情況及下一年度項目預算提出區補助建議,報送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審核后按程序將資金需求納入下一年度市級財政節能減排專項資金預算。市財政局將各區補助金額納入下一年度市對區轉移支付。相關區財政按照市產調辦批復的市、區補助總額全額安排下一年度預算。
每年年初,市發展改革委按預算下達當年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市財政局根據下達的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和市產調辦提出的審核意見,將市級補助金額下達各區財政局。
項目停產停業的經審核通過后預撥核定金額的70%,余款部分待完成后,經核查驗收通過再行撥付。調整建筑物或設施以及拆除的驗收通過后一次性撥付。
第十一條 (監督和管理)
對獲得市級專項補助資金的產業結構調整項目,各區政府應當加強監管,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有效;發現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向市產調辦報告。
市產調辦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區產業結構調整項目的實施和市級專項補助資金的使用進行跟蹤管理。
市審計局負責對市級專項補助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并組織審計抽查。
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會同市經濟信息化委進行后評估,并委托相關單位,對獲得市級專項補助資金的區或者項目單位進行定期抽查和專項評估。
市級專項補助資金應當??顚S?,單獨核算。對未按計劃足額使用、退回資金等執行不力的情況,暫停一年項目審核。對弄虛作假,冒領、截留、挪用以及違反規定申報和使用市級專項補助資金的,一經查實,將取消項目申報資格,由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追回已撥付的專項補助資金,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市產調辦委托相關機構對獲得市級補助資金的項目實施現場核查,市產調辦根據核查情況確認驗收結果。
第十二條 (附則)
本辦法自2022年5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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